2015-08-28
中药中的“毒”,有广义与狭义之别,古今认识也有不同。在古代医学文献中,“毒”通常泛指药物。古人认为,药物之所以能祛邪疗疾,是因其有某种偏性,这种偏性就是药物的毒性。凡药均有偏性,“毒”即药,药即“毒”,“毒药”即为药物之总称,此即为广义的毒。
现在所称的毒,是指药物对人体所产生的毒性或副作用。用之不当,即可对人体产生毒害,轻则损伤人体,重则使人毙命。这就是狭义的毒。
掌握药物的毒性,对指导临床用药有着重要的意义。临床上常常根据“以毒攻毒”的原则,采用有“毒”的中药治疗邪毒所致的疾病,每获良效。为了确保用药安全,在运用有毒药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。
(1)剂量:中药毒性是否危害人体的关键是其用量。临床应用有毒中药应本着“有毒者宜少”的原则,适量应用。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,逐步加量,以有疗效而又不损害人体为止。切忌大量骤用。
(2)用法:包括炮制、配伍、剂型、煎服等法。如巴豆宜制霜;甘遂宜入丸散,并常与大枣同用;附子宜久煎等。若炮制越法,汤丸失度,煎服不宜,毒害可至。在运用有毒药物时,尤当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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